作者乾敦牂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王丞相主簿欲檢校帳下。公語主簿:“欲與主簿周旋,無為知人幾案閑事。”
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