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性丙
夫为人子者:出必告,反必面,所游必有常,所习必有业。恒言不称老。年长以倍则父事之,十年以长则兄事之,五年以长则肩随之。群居五人,则长者必异席。
孟献子禫,县而不乐,比御而不入。夫子曰:“献子加于人一等矣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