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国水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
为人臣之礼:不显谏。三谏而不听,则逃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