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南宫珍珍
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,虽亲弗主。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;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,而附于夫之党。
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