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公叔兴兴
执天子之器则上衡,国君则平衡,大夫则绥之,士则提之。
临祭不惰。祭服敝则焚之,祭器敝则埋之,龟策敝则埋之,牲死则埋之。凡祭于公者,必自彻其俎。
王丞相雲:“頃下論以我比安期、千裏。亦推此二人。唯共推太尉,此君特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