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宜著雍
左右告矢具,请拾投。有入者,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。宾党于右,主党于左。
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
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,虽亲弗主。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;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,而附于夫之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