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东郭倩云
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子曰:“道其不行矣夫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