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偶丁卯
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
王大語東亭:“卿乃復論成不惡,那得與僧彌戲!”
凡丧服未毕,有吊者,则为位而哭拜踊。大夫之哭大夫,弁绖;大夫与殡,亦弁绖。大夫有私丧之葛,则于其兄弟之轻丧,则弁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