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太叔爱菊
君有合族之道,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,位也。
謝奕作剡令,有壹老翁犯法,謝以醇酒罰之,乃至過醉,而猶未已。太傅時年七、八歲,箸青布褲,在兄膝邊坐,諫曰:“阿兄!老翁可念,何可作此。”奕於是改容曰:“阿奴欲放去邪?”遂遣之。
劉尹、王長史同坐,長史酒酣起舞。劉尹曰:“阿奴今日不復減向子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