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訾辛卯
公事不私议。
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
○□○○○□□○□○○□□○□○○□□○。半;○□○○○□□○:薛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