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公叔艳兵
王戎儉吝,其從子婚,與壹單衣,後更責之。
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