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媛俊
易墓,非古也。
制:农田百亩。百亩之分:上农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,其次食七人,其次食六人;下农夫食五人。庶人在官者,其禄以是为差也。
孟献子禫,县而不乐,比御而不入。夫子曰:“献子加于人一等矣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