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汗恨玉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
孔子之丧,二三子皆绖而出。群居则绖,出则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