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上官静薇
凡执主器,执轻如不克。执主器,操币圭璧,则尚左手,行不举足,车轮曳踵。立则磬折垂佩。主佩倚,则臣佩垂。主佩垂,则臣佩委。执玉,其有藉者则裼;无藉者则袭。
劉尹雲:“見何次道飲酒,使人欲傾家釀。”
孫興公作庾公誄。袁羊曰:“見此張緩。”於時以為名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