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夹谷高坡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故曰:“新宫火,亦三日哭。”
王中郎舉許玄度為吏部郎。郗重熙曰:“相王好事,不可使阿訥在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