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凌天佑
王戎為侍中,南郡太守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,戎雖不受,厚報其書。
夫为人子者:出必告,反必面,所游必有常,所习必有业。恒言不称老。年长以倍则父事之,十年以长则兄事之,五年以长则肩随之。群居五人,则长者必异席。
王僧恩輕林公,藍田曰:“勿學汝兄,汝兄自不如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