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杭智明
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
謝公雲:“賢聖去人,其閑亦邇。”子侄未之許。公嘆曰:“若郗超聞此語,必不至河漢。”
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