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庞强圉
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凡丧服未毕,有吊者,则为位而哭拜踊。大夫之哭大夫,弁绖;大夫与殡,亦弁绖。大夫有私丧之葛,则于其兄弟之轻丧,则弁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