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夹谷苑姝
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
孟献子曰:“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上帝;七月日至,可有事于祖。”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也。夫人之不命于天子,自鲁昭公始也。外宗为君夫人,犹内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