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朋珩一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司馬太傅府多名士,壹時俊異。庾文康雲:“見子嵩在其中,常自神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