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任映梅
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
父有服,宫中子不与于乐。母有服,声闻焉不举乐。妻有服,不举乐于其侧。大功将至,辟琴瑟。小功至,不绝乐。
羊孚年三十壹卒,桓玄與羊欣書曰:“賢從情所信寄,暴疾而殞,祝予之嘆,如何可言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