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范又之
殷中軍被廢,徙東陽,大讀佛經,皆精解。唯至“事數”處不解。遇見壹道人,問所簽,便釋然。
王者之制禄爵,公侯伯子男,凡五等。诸侯之上大夫卿,下大夫,上士中士下士,凡五等。
王丞相雲:“頃下論以我比安期、千裏。亦推此二人。唯共推太尉,此君特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