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岳夏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謝太傅雲:“顧長康畫,有蒼生來所無。”
子曰:“回之为人也,择乎中庸,得一善,则拳拳服膺弗失之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