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束壬子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謝太傅與王文度共詣郗超,日旰未得前,王便欲去。謝曰:“不能為性命忍俄頃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