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经从露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謝太傅與王文度共詣郗超,日旰未得前,王便欲去。謝曰:“不能為性命忍俄頃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