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狐梅英
或问曰:“冠者不肉袒,何也?”曰:冠,至尊也,不居肉袒之体也,故为之免以代之也。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