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公羊豪
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
王戎目阮文業:“清倫有鑒識,漢元以來,未有此人。”
王東亭到桓公吏,既伏閣下,桓令人竊取其白事。東亭即於閣下更作,無復向壹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