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公孙莉娟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殷仲堪精核玄論,人謂莫不研究。殷乃嘆曰:“使我解四本,談不翅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