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长孙鹏志
桓公讀高士傳,至於陵仲子,便擲去曰:“誰能作此溪刻自處!”
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传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