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太史文明
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周侯說王長史父:形貌既偉,雅懷有概,保而用之,可作諸許物也。
君子曰:大德不官,大道不器,大信不约,大时不齐。察于此四者,可以有志于本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