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贾火
範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便於車後趨下。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桓茂倫雲:“褚季野皮裏陽秋。”謂其裁中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