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玥曼
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子曰:“回之为人也,择乎中庸,得一善,则拳拳服膺弗失之矣。”
簡文雲:“淵源語不超詣簡至;然經綸思尋處,故有局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