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鲜于伟伟
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
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
名子者不以国,不以日月,不以隐疾,不以山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