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校映安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从长者而上丘陵,则必乡长者所视。
殷中軍道王右軍雲:“逸少清貴人。吾於之甚至,壹時無所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