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纳喇文雅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王戎雲:“太保居在正始中,不在能言之流。及與之言,理中清遠,將無以德掩其言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