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司徒乙巳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王中郎舉許玄度為吏部郎。郗重熙曰:“相王好事,不可使阿訥在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