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赫连振田
劉伶身長六尺,貌甚醜悴,而悠悠忽忽,土木形骸。
庾文康亡,何揚州臨葬雲:“埋玉樹箸土中,使人情何能已已!”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