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宰父若薇
簡文語嘉賓:“劉尹語末後亦小異,回復其言,亦乃無過。”
君有合族之道,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,位也。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