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第五红娟
王戎為侍中,南郡太守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,戎雖不受,厚報其書。
馂余不祭。父不祭子,夫不祭妻。御同于长者,虽贰不辞,偶坐不辞。羹之有菜者用梜,其无菜者不用梜。
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