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税乙酉
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男女非有行媒,不相知名;非受币,不交不亲。故日月以告君,齐戒以告鬼神,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,以厚其别也。
桓玄將篡,桓脩欲因玄在脩母許襲之。庾夫人雲:“汝等近,過我余年,我養之,不忍見行此事。”